公司治理

►重大資訊處理暨防範內線交易落實及其執行情形
為建立綠茵生技良好之重大資訊處理及公開機制,避免資訊不當洩漏,確保對外界發表資訊之一致性與正確性,並防制內線交易情事之發生,本公司於111年2月董事會通過「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防範內線交易管理辦法」後,已於公司內部網站EIP公告並予經理人及受僱人周知。

防範內線交易程序之落實暨執行情形
  1. 本公司每年至少一次對現任董事、經理人及受僱人辦理「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防範內線交易管理辦法」及相關法令之教育宣導,對新任董事及經理人則於上任後3個月內安排教育宣導,對新任受僱人則由人事於職前訓練時予以教育宣導。
  2. 本公司於每年宣導禁止內線交易之課程中提醒董事不得於年度財務報告公告前三十日,和每季財務報告公告前十五日之封閉期間交易其股票。
  3. 本公司於每年年底前通知董事次年董事會預計開會日期,以及各季財務報告前之封閉期間,避免董事誤觸規範。

►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
本公司111年訂定「風險管理政策」,並於111年8月10日經董事會通過,作為本公司風險管理之最高指導原則;依據最新內部稽核之發展及準則要求,監測潛在風險並實行預防措施,以強化風險管理;針對各項風險擬定風險管理政策,涵蓋管理目標、組織架構、權責歸屬及風險管理程序等機制並落實執行,將因業務活動所產生的各項風險控制在可接受的範圍。

風險管理範疇
本公司承諾以積極並具成本效益的方式,整合並管理所有對營運及獲利可能造成影響之各種策略、營運、財務及危害性等潛在的風險,為所有的利害關係人提供適當的風險管理,落實評估風險事件發生的頻率及對公司營運衝撃的嚴重度,並採取對應的風險管理策略。本公司的風險管理包括「營運風險」、「投資風險」、「信用風險」、「危害風險」、「社會風險」及「法律風險」等之管理。

組織架構
本公司於111年將各風險管理單位整合為「風險管理小組」,並由公司治理主管擔任風險管理小組總召集人,各業務單位定期進行風險因子鑑別與風險控管,以促進風險管理組織之指揮調度、自我評估及執行等更有效率。並每年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前年度風險評估情形與風險管理運作情形。

運作情形
本公司積極推動落實風險管理機制,有關營運重大政策、投資案等重大議案皆經適當權責部門評估分析,並依內外部的風險事件中定期審查評估風險控管的有效性,風險管理小組每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其運作情形。
111年主要運作情形如下:111年9月30日向董事會報告本公司風險管理小組執行之業務,包括評估風險、範圍風險環境及所採行的風險控制措施與風險管理之運作情形。
公司治理主管於111年5月30日對15位主管完成2小時之危機演練布達,並於111年6月7日至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完成「董監事應如何督導企業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進修後,復於111年8月2日對公司風險管理小組成員完成內轉訓之教育訓練,告知本公司重要風險以及防範及應變相關措施,以強化本公司作業風險文化意識及認知。


►智慧財產管理計畫
智慧財產管理計畫為強化產業領導地位並維護得之不易的先進技術成果,本公司擬定結合公司營運目標與研發資源的智慧財產策略,建立一套藉由智慧財產權來創造公司價值的運作模式,不僅保護公司營運自由,另一方面亦可強化競爭優勢,並可援引用來幫助企業獲利。
  1. 專利保護措施
    本公司的智財管理策略主要包括專利版圖佈署戰略、專利申請版圖擴建等,透過內部討論審查機制、諮詢外部事務所資源建議、宣導教育及人才培訓等執行層面的落實,保護公司研發成果及技術領先地位。本公司為建構堅實的智慧財產權體系,開發系統化的專利智權管理制度,以數位科技有效控管及維護專利,掌握成本並每年度依據市場動態評估是否繼續維護。

     
  2. 商標保護措施
    本集團經過20多年的努力,商標佈局漸臻完整,不但涉及各類產品,且遍及全球主要國家/地區。本公司會定期檢視已註冊商標之使用情形,以評估繼續維護的必要性;並密切關注與配合公司未來規劃發展,提前進行新商標註冊申請佈局。

     
  3. 營業秘密保護
    營業秘密攸關公司技術領先、製造卓越、客戶信賴等競爭優勢,不僅是著眼於特定智慧資產的保護。為全面有效地管理營業秘密創新,本公司預計於111年完成「機密管理系統」之建立,記錄並整合運用具有公司競爭優勢的營業秘密。如果本公司無法取得或維持特定的技術或智財的授權或未能防止本公司的智慧財產權被侵害,且因此發生相關侵權訴訟時,可能:導致本公司無法製造特定產品、銷售特定服務,或使用特定技術;減弱本公司對因侵害本公司智慧財產權而獲益的競爭對手的競爭力,因此將減少公司產生營收之機會。對此本公司已採取相關措施以儘量減少因智慧財產權的主張與訴訟而導致股東權益的可能損失。這些措施包括:
    (1)對於公司的技術及業務即時取得防禦性及/或具備攻擊性的智慧財產權保護。
    (2)於員工工作聘僱契約規定,員工有保守個人經辦業務及公司業務機密之義務,且不得洩露或使用前雇主所有之營業秘密。
    (3)員工任職或離職後,均不得洩漏任何業務機密,否則公司除有權處分外,並具有法律追溯及賠償公司損失之權利。
   
執行情形:

 本公司已將智慧財產相關事項於111年09月30日向董事會進行報告。
 本公司自110年起積極推動智慧財產管理計畫,近年來主要執行情形如下:
 •110年陸續完成系統化的商標與專利之智權管理系統。
 •111年智慧財產權施行相關管理辦法程序完善智慧財產相關制度。
 •111年將完成「機密管理系統」與「著作權管理系統」。
 •針對智權相關單位每年安排智慧財產教育訓練,以強化本公司智慧財產保護意識及認知。

 
 目前取得智財清單與成果如下:
  1. 專利:截至111年08月底,公司於全球專利申請總數已累積97件,於全球專利取得總數已累積69件,並於111年取得4件的台灣專利,同時亦取得1件國外專利。
  2. 商標:截至111年08月底,公司於全球商標註冊總數為214件,其中台灣商標註冊總數為99件
  3. 營業秘密:本公司訂有「智慧財產權管理辦法」,除對外要求客戶及廠商等相關人員簽屬「保密契約」,對內要求員工簽署「員工保密契約」外,並於員工離職時會再告知提醒相關保密契約之規定,111年推行「智慧財產權管理辦法」後,並對於公司之文件分級及閱覽權重新檢視並分級劃分,以落實保障公司之智慧結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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